黃國昌吃絕戶?希望他不是這樣的人
討論黃國昌追討大哥遺產問題,中國以前有一種習俗叫「吃絕戶」,是封建社會的一種掠奪性陋習,指丈夫去世且無男性後代的寡婦家庭,其男性親屬會以各種名義侵佔該家庭的財產、田地和房屋,甚至強迫寡婦改嫁或為妾。 這種行為在當時的男權社會和重男輕女觀念下,使得寡婦和孤女的生活極為艱難。 其實現在民法繼承規定,也有類似的影子。 就是(假設長輩都不在)夫妻無子,先生去世後,他們的財產要由「先生的兄弟姐妹」跟配偶一起分配,配偶只能拿一半,剩下的就是先生的兄弟姐妹拿走。 回到黃國昌這個事情,那個時候黃國昌的爸媽還在,所以應該是是黃國昌父母主張跟媳婦分配遺產,媳婦拿一半,黃國昌爸媽可以分配一半。 黃國昌的角色應該是幫他爸媽主張權利,而不是幫他自己主張權利。 雖然黃國昌很多可議之處,但這個事情在法律上應該跟他沒關係。雖然房子回到黃國昌父母名下,最後也是由黃國昌他們那一房取得,但黃國昌哥哥去世時,法律上跟黃國昌是沒關係的。 你的理解大致正確,可以把這件事分成「情緒上很像吃絕戶」跟「法律上其實是父母 vs 大嫂」兩條線來看。[1][2] ## 民法規定:為什麼會有「像吃絕戶」的效果? 依民法第1138條,配偶以外的法定繼承人順序是:一、直系血親卑親屬(子女)、二、父母、三、兄弟姊妹、四、祖父母。[3][4] 配偶是當然繼承人,所以要再搭配第1144條看:配偶與第二順序(父母)或第三順序(兄弟姊妹)一起繼承時,配偶拿二分之一,其餘二分之一由父母或兄弟姊妹按人數平均分配,也就是你說的「配偶頂多拿一半,其它被夫家分走」。[5][6][7] 這種設計,在「無子女+夫家人多」的情境下,確實可能讓寡婦在財產上被大幅稀釋繼承份額,在社會觀感上就很像傳統「吃絕戶」那種把寡婦視為外人、由娘家男性親屬把財產拿回去的邏輯,只是今天是以民法條文的形式呈現。[5][8][9] ## 回到黃國昌大哥遺產事件 依目前公開報導,黃國昌大哥過世時,雙親仍在世,因此在繼承順位上,是「配偶+第二順位父母」一起繼承,而不是「配偶+第三順位兄弟姊妹」那種情況。[1][2] 換句話說,法律上的繼承關係是「大嫂 vs 公公婆婆」,配偶(大嫂)拿一半,爸媽拿一半,兄弟姊妹(包含黃國昌)在該階段是沒有法定繼承權的,這點跟你整理的結論一致。[5][10][11] 所以,如果當時有法律行動,實際主張繼承權的是父母,黃國昌在法律上比較可能是「協助父母...